工程签署文件注意事项
一、签字效力
1、“公对公”行为 :收件方必须是发包人单位的名字或xx工程师 (如建筑工程师、 设计工程师) ;
2、个人签署 :需匹配授权委托书 (任命文件) 或加盖公章 ;
3、监理单位签署: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权限,事实确认权、 费用确认权等。
二、签署意见
1、先沟通后签字 :就我司主张、想法、 意图及必要性进行充分的沟通 ,并了解对方可能回复的意见 ;
2、具体意见 :缘由 (变更、变化等) ,事实确认、量的确认。 严禁使用 “情况属实”或未签署意见 ;
3、随时存档 :要注意签认后的资料能够及时备份, 避免遗失;
4、定期督办 :固定人员进行督办,并形成台账,按周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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