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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与反索赔-01工期

2.1 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

2.1.1 工期顺延事件识别与延误时间计算

序号分类工期顺延事件延误时间计算
1发包人原因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条件,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主要包括:场地、三通一平、地下管线设施资料、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基准点、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以提供齐全所有资料、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施工图纸提供滞后。实际提供时间与应提供时间的差值。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包括工程量增减、改变质量标准等特性、改变基线、标高位置及尺寸等)。增加工期=施工准备时间(如有)+工程量÷计算工日产量(经验工日产量)÷劳动力数量(考虑工人每日最低报酬)。
由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延迟,或由承包人进行深化设计但需发包人确认的初步设计方案或最终深化审批延迟。方案、设计审批确认的时间与工期计划中方案、设计完成时间的差
值。
发包人未按约定确定材料规格、品牌及设备选型,未按时提供甲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规格、技术要求及参数等。材料及设备的进场验收合格的时间(如需进场后复试为复试合格并取
得复试报告)与工期计划中材料或设备的计划使用时间差值。
发包人独立分包或包人指定分包未按约定及时进场,或在施工过程中与总承包人衔接不当的。实际进场时间与计划进场时间的差值。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指令要求延缓施工、暂停施工、改变施工次序或施工时间。停、缓工的持续时间。
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对已验收通过的任何已隐蔽的工程产生质量怀疑,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经查验,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查验至修复完成的持续时间。
发包人未按时组织过程、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原因不具备验收条件。具备验收条件与实际组织验收时间的差值。
发包人延期付款。因迟延支付工程款导致的停工时间(若有)、延缓施工时间。
2政府及第三方政治骚动或动乱。持续时间。
不可预见的政府行政命造成的工程停工。持续时间。
民扰、交通、绿化、环卫等项目的周边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持续时间。
3气候条件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如飓风、空气质量预警、高温预警、超指标降雨等。共同确认的停工时间至恢复正常施工的持续时间。
4不可抗力发生地震、洪水、台风、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以及非承包人引起的爆炸等,造成的工期延误。停工时间至恢复正常施工的持续时间。
5不利物质条件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即施工期间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条件与预计的(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持续时间。
6其他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条件的改变(如临建搬迁、现场施工布置的改变等)更改至更改完成且达到现场施工条件的持续时间。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现场停水、停电超过八小时。持续时间。
注 1.以上延期情形需根据合同约定及现场实际情况选用;涉及未涵盖的,可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注 2.总进度计划是顺延工期计算的基础,故在工程开工时需认真编制一套详细总度计划(尤其是双代号时标网络图)并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批。具体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1。

2.1.2 工期顺延事件的费用索赔内容

序号分类索赔内容
1市场价格变动导致的上涨费实际施工期比合同约定施工期延长,人、材、机价格与合同内基准期或合同约定的预计施工期对比有变化,在未约定调差的情况下,可申请调整该部分费用。上涨价格或幅度的计算需依据施工期与合同基准期或合同预计施工期对比分析,选择最有利的计算方式。
2使用期限延长费大型机械(塔吊、施工电梯、各类打桩机械、成槽机、汽车吊等)、周转料具(钢管、扣件、模板、木方、爬架等)、保安、保洁、场地租赁、防尘监测、垃圾清运、工人及管理人员住宿及办公、财务资金等费用的增加。
3资产折旧摊销费机械、临时设施、办公设备(打印机、车辆、电脑、投影仪)等资产折旧摊销费用。
4窝工及进退场影响费由于停水、停电、图纸提供、设计变更、政府指令、政府会议、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人员窝工、机械停滞及进退场等费用增加。
5施工条件改变增加费实际施工期遭遇高温、农忙、冬雨季等,增加人工补贴及措施费等。
6管理费管理人员工资、补贴、社保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的增加。
7规费工人社会保险费、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工程排污费等费用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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