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与反索赔-04反索赔应对
2.4 反索赔应对
反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以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通过一定的程序防止或者反驳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索赔请求,指出其不合约、不合法之处,避免另一方当事人提起的索赔成功或部分成功,使其索赔要求被全部或部分否定,从而压低索赔金额,并利用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索赔方违约之处提出索赔,争取己方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2.4.1 对发包人的反索赔
一般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反索赔主要包括工期反索赔、施工缺陷反索赔、安全文明施工反索赔等,发包人反索赔与承包人索赔往往是双向的,承包人全面履约合同义务、做好工程索赔既是自身权益的保障,也是避免发包人反索赔的有效手段。
2.4.2 对分供方的反索赔
阶段 | 分类 | 风险点 | 应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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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施工 | 临建施工 | 在现场移交过程中,可能出现场地实际情况与招议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的情形,分包方可能要求重新调整价格或以施工难度增加、施工降效等理由进行索赔。 | 1.招标文件中相关的描述要做到与现场实际情况吻合,对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分包方的工作范围的描述要详细准确。 2.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写入兜底条款,明确分包方报价充分考虑了现场实际情况,承诺不进行索赔。 |
桩基施工 | 打桩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时,分包方容易借此进行工期及费用索赔。 | 1.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向业主索赔,以转移风险。 2.招标前尽可能探明地质状况及地下埋藏物的情况,并在招标文件及分包合同中载明。 3.在分包合同的单价组成条款中将地下障碍物列入 由分包方自行承担的风险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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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非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工期顺延时,分包方可能以其机械使用时间增加导致租赁或使用费用增加作为理由进行费用索赔。 | 1.在招标文件和分包合同中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形,并明确在可顺延工期的情况下只顺延工期不补偿费用。 2.明确机械费用已经作为综合单价的组价内容之一,约定固定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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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围护 | 土方开挖 | 土方开挖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处理的情形下,分包易借此索赔费用。 | 1.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向业主索赔,以转移风险。 2.招标前尽可能探明地质状况及地下埋藏物情况,并在招标文件及分包合同中载明;同时让分包在投标文件及合同中承诺已充分知晓现场情况。 3.在分包合同的单价组成条款中将地下障碍物及未预见的各类垃圾列入由分包自行承担的风险中。 |
土方外运 | 土方外运过程中遇到卸土场变更、运距增加的情形,分包必然会要求总承包补偿。 | 1.招标时对综合单价包括内容进行明确,确认运距范围及相应费用计算方法。 2.根据总包合同约定,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限定更改卸土场或增加运距可以进行费用调整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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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降水 | 工期延长造成降水井使用费用增加,分包或以此索赔。 | 1.在招标文件及分包合同中明确使用期限。 2.对于工期延长原因进行分析是否是分包自身原因;对于非因分包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在分包合同及招标文件中明确工期顺延的情形,明确在可顺延工期的情况下只顺延工期不补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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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赁及安拆 | 停、缓建状态下,塔吊长期停滞造成租赁费用增加,分包定会以此索赔。 | 1.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约定停缓建、节假日情形下的费用计算方法,明确报停程序。 2.出现停缓建或节假日需停用塔吊时,及时向分包发出报停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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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拆除 | 如果钢材回收率变化以及回收价格调整的情形,分包往往会向总承包要求费用补偿。 | 招标时明确回收价格按网价执行,切忌采用固定价格。 | |
主体结构 | 主体劳务 | 如果存在现场施工内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分包容易将定位模糊的工作内容描述成额外增加的施工内容,借此向总承包要求索赔。 | 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就工作内容描述、施工界面、工期、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责任、物资保管、现场勘查等需做明确要求,尽量全面考虑可能出现的工作内容及施工条件变化。 |
装饰装修 | 二次结构 | 在增加使用施工脚手架的情形下,分包容易提起索赔。分包单位以前期一次结构留下的质量缺陷为由进行索赔。 | 1.对于管道井内需搭设脚手架等情况,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应注明责任划分。 2.加强过程管控,保证一次结构质量。招标前要求分包单位实地考察,报价已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承诺不进行索赔。存完整的工作交接单。 |
总承包管理 | 甲指分包、独立分包 | 1.主体、预留预埋等偏差或缺陷,导致幕墙、机电穿线等存在问题的,容易引起甲指分包、独立分包对总承包的索赔。 2.不能按计划进行工作面移交或工作面存在缺陷时,甲指分包、独立分包会以此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 | 1.首先应确保主体及预埋等施工质量,并在合同中应予以明确责任划分。 2.根据总包管理方案进行现场管理,避免违约。 3.及时向相关单位发文,要求其按我方安排组织施工,同时转移、规避违约责任。 |
其他索赔 | 工期延长 | 1.由于工期延长,分包可能会就窝工、人员进退场、材料价格上涨、人员管理费增加等方面进行索赔。 2.项目需要赶工时,分包可能就劳动力、加班费以及周转工具增加的费用进行索赔。 | 1.招标文件中明确我方工期要求,要求分包参照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上报其工期计划,并对我方作出明确承诺。 2.加强过程中工期管理,避免我们管理失误造成工期延误。对于出现的影响工期事项,需明确划分责任,由分包造成的工期延误需由分包负责,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影响向业主索赔。 |
调整单价 | 1.非分包方原因工期延长造成价格上涨的。 2.由于市场因素造成价格上涨的。 3.招标时约定不明造成价格上涨的。如:比如砌体圈过梁的布置要求等。 | 1.招标时就工作内容描述、施工界面、工期、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责任、物资保管、现场勘查等需做明确要求,尽量全面考虑可能出现的工作内容及施工条件。 2.对于工期较长的,在合同中约定市场因素的风险承担范围及调整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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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预见因素 | 不可抗力、突发事件对分包造成的损失补偿等。如:恶劣气候、工人受伤等。 | 1.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恶劣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等不可预见情形的风险承担方式。 2.确定业主已购买或根据合同约定由我方购买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团体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以规避风险;招标时要求分包需购买相应保险,否则相关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3.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分包与所有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务实名制管理,严格落实相应的保证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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